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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上东区,林见鹿临时的家。
客厅里正在爆发剧烈的争吵。
主要是赵明信在舌战哥伦比亚唱片的两位总监。
一位全球音乐总监,一位全球宣发总监。
张爱嘉偶尔帮腔——她飞过来了,必须飞过来,因为终于能够听到整张专辑的全貌了,又更何况,据说这张专辑的母带经过后期处理,终于压出第一张试听碟之后,整个哥伦比亚唱片的高层都被震了。
尽管自《Baby》等三首作品的谱子被拿到哥伦比亚总部,那边其实就比较看好了,要不然也不会一路绿灯,为一家亚洲子厂牌里新签的一个华人歌手跑来纽约录英语唱片这种事情,而大行方便,等到最早那三首歌制作出来,哥伦比亚那边就已经相当看重这张唱片,为一个毫无欧美音乐背景的华人歌手,直接就同意给出B级的全球宣发资源。甚而,只要新力哥伦比亚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他们最终还同意把这种宣发的投入,一下子给调高到了B+级!
这对于哥伦比亚这种全球顶级的唱片公司来说,也是一种超级看好,赌你一定爆红的程度了——然而,当整张专辑都被录出来,哥伦比亚那边还是被震了。
无他,整张专辑之精彩、之丰满、之华丽、之全面、之震撼,实在是闻所未闻。
这一闻,哥伦比亚那边就直接出动了两位全球总监。
毫无架子的从总部跑到纽约来,甚而听说林见鹿在家里,他们又毫无架子地主动跑到林见鹿的家里来拜访,由是,一场争吵迅速拉开。
当然,林见鹿不参与这种争吵。
什么事情都需要歌手亲自下场做,那要经纪人和赵明信干毛?
爆发争吵的核心原因就一点。
林见鹿为自己这张专辑制定的宣发策略,是前期要玩“犹抱琵琶半遮面”——简而言之,不给脸,不告诉你我是谁!
专辑上市之后,第一步就是先把《Baby》给打出去,就连拍MV跳舞,也要穿着帽衫、戴起帽子,只偶尔给几个一扫而过的镜头,能让观众大概看清这个人很年轻、像东方人,就够了,重点都要放在舞蹈上。
原因就一个,极力模糊掉华人,又或者说,是欧美社会非白人也非黑人,那就当然是非社会主流人群的这样一个人物背景——先让你听歌,先抓住你的耳朵,从而尽可能的减少某些人下意识的抵触,和对黄种人音乐的歧视。
与此同时,不参与任何的需要公开露面的宣传——电视节目、路演、音乐节等等,举凡一个歌手前期宣发时候这些必走的套路,都不要。
等你听上歌了,抓住你的耳朵了,我再告诉你我是谁。
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就是甩出《HandClap》,包括美式趴体上拍的那部MV,一切都很美式,这个时候,林见鹿就要频繁给正脸了,但关于人物背景、来历,依然不宣传。
无论这两步是红了,还是扑了,又或半红不红,都没关系。
红了最好,后续只会推得更高,不红也还有最后压轴的一步。
把《Believer》,和那部预期中会极端华丽、极端中国风的MV给砸出去!
到这个时候,一切都曝光。
亚洲天王、创作天才、东方武神、功夫高手,等等,你们那些稿子就都可以砸出来了,吹牛逼嘛,随便你们吹。
要求的是这一步跨出来,必须直接在欧美歌坛肉身成圣。
嗯,这是林见鹿打从考虑出英文专辑那时候起,就一直在思考、推演,才最终得出来的一整套宣发方案——就如同当初《冷酷到底》上市,他坚持要求磨岩自己的散货渠道先不铺货,先播MV,以高举快打的风格上市,打那个盗版反应不及的时间差的思路一样,这都是林见鹿通过自己前后两世对阿美利加社会的认知,包括参考印象中《卧虎藏龙》和《英雄》等这种电影先后在欧美大卖的例子,才一点点慢慢琢磨出来的。
在他自己看来,好作品配好宣发策略,这几乎是最稳妥,而一旦成功之后,也很可能是最震撼的一个思路了。
葛福红和张爱嘉对他都有着迷之信赖,甚至彼此之间交流的时候,都算不上探讨,只是一个细节一个细节的追问林见鹿的考虑,然后就全盘接受了。
赵明信虽然有着多年阿美利加的工作经历,但他在来阿美利加留学前,在湾湾接受的是相当正统的中式教育,他完全能够GET到林见鹿这种宣发策略里独属于中国文化的那种味道,于是他也只是稍加思考,就几乎全盘接受了。
一切都是按照林见鹿这个思路去做的,包括拍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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